在台灣嫖客是無罪的 那在大陸嫖客有罪嗎 ?
不是「犯罪」,但有行政處罰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、嫖娼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這個法律,性質與作用上類似於我國的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