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到家暴,該如何處理 ?
先保護自己的身體,不要逞強反抗。
施暴結束後,趕緊逃離現場驗傷及報案,告知親友。
利用家暴求助管道來申請協助及諮詢。
向法院申請保護令。
積極爭取就業、就學機會,尋求可以獨立自主的機會。
多交朋友、擴展自己的生活圈,積極面對過去的傷痛,多看書、聽演講或自己去當志工,迎向人生的光明面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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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暴及保護令法規
如何申請保護令 ?

被害人、檢察官、警察機關、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均可申請保護令。

◎被害人為未成年人、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,其法定代理人、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,得為其向法院申請,但緊急性暫時保護令被害人並不能擔任申請人。

◎只有緊急暫時保護令由檢察官、警察機關、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向法院申請,最快在四小時內核發。一般暫時保護令、通常保護令則由被害人直接填寫聲請書狀向法院聲請。

一、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,由檢察官、警察機關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 機關,以言詞、書面或電信傳真方式向法院聲請。

二、聲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應填具「民事(一般性)暫時保護令聲請書狀」, 向被害人之住居所地、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聲請。

三、聲請通常保護令應填具「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」,向被害人之住居所 地、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聲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