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的精神疾病的范围非常广泛,我想你的意思-应该是没办法控制自己的行为(不知道自己在干嘛)的情况吧?!
法律上称之为心神丧失,这类的人当触犯刑法上所规定的罪时,在审理上并不能一概而论,并非有此种病史的人就完全没有刑事的责任。
因为即使是有这样疾病的人,在医学上仍有可能会有短暂的清醒状态,若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,
触犯刑法仍需课与刑事责任,不得用有精神疾病来免责。
不过,这在举证上会有其困难,精神疾病在认定上本来就不易,对于精神耗弱或精神性疾病者,需要的是治疗而不是监禁,加上若没有明确证据,证明他当时的精神稳定,且医生也以病例证明他有人格分裂或精神疾病,定罪是有难度的呀!
即使在刑事上可以免责,但仍有其它的强制处分。
例如:强制就医.... 等
至于,法官依据哪一点进行判例,其实除了依证据认定事实做出判决,及判定其精神状态的认定(故意或过失),当然还有部份是属于法官自己的自由心证来作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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