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如说像7-11,有人仿冒成8-11,这样构成仿冒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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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
像7-11这种是属于商标,所以适用商标法,明知道有7-11这个名称而故意创造出一个8-11,如果他的图案又很像原先7-11的样子,对于消费者而言会产生混淆,有时候原先会到7-11买东西的客人会跑到8-11,这是由于8-11的图案太相近,致使旁人难以区分所导致,如此就会侵害7-11的商业利益,因此应构成仿冒,而仿冒的问题亦只存在于商标法。
此举违反商标法第六十二条一项:
未得商标权人同意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视为侵害商标权:
明知为他人注明知注册商标,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标,或以该著名商标中之文字,作为自己公司名称、商号名称、网域名称,或其它表彰营业主体或来源之标识,致减损著名商标之识别性或信誉者。
以下再列出第二项:
明知为他人之注册商标,而以该商标中之文字,作为自己公司名称、商号名称、网域名称,或其它表彰营业主体或来源之标识,致商品或服务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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