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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家暴本身造成受暴者之身体伤害,那就是刑法之伤害罪,可判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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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案例:转载【中广新闻网】2005 / 06 /
07
某国立大学一名副教授,被妻子指控涉嫌多次施暴、还辱骂三字经,妻子因此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,全案经过台北地院审理后法院同意两人离婚,这名副教授的太太还可以平分丈夫600多万元的财产。
这名副教授的太太在起诉中指出,她和先生婚后生了四个小孩,不过,先生不但常辱骂她三字经,还曾动手对她和小孩施暴,有一次先生甚至还拿木制餐椅攻击小孩,直到餐椅碎裂成木片还停手。副教授的太太因此控告丈夫伤害,还以身心严重受创为由,要求法院判准两人离婚,虽然被告表示,是因为太太对他的母亲不敬,才会在争吵时有互相推打的情况发生,并没有到家庭暴力的程度,不过,台北地院法院行政庭长黄俊明表示,法院认为被告多次对太太施以暴力、夫妻俩维持婚姻的基础已经不存在。
法院除了判准两人离婚之外,副教授的太太还可以分配到325万元的财产,法官同时在衡量副教授每个月薪资之后,要求这名副教授每个月要付两万元的家庭生活费。至于,刑事部分,法院已经依照伤害罪,判处被告拘役40天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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